于是贤善首菩萨在大众中,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,右绕三匝,长跪叉手而白佛言:“大悲世尊,广为我等及末世众生,开悟如是不思议事。世尊,此大乘教,名字何等?云何奉持?众生修习得何功德?云何使我护持经人?流布此教至于何地。”
作是语已,五体投地,如是三请,终而复始。
尔时,世尊告贤善首菩萨言:“善哉!善哉!善男子,汝等乃能为诸菩萨及末世众生,问于如来如是经教功德名字。汝今谛听,当为汝说。”
时,贤善首菩萨奉教欢喜,及诸大众默然而听。
“善男子,是经百千万亿恒河沙诸佛所说,三世如来之所守护,十方菩萨之所皈依,十二部经清净眼目。
是经名大方广圆觉陀罗尼,亦名修多罗了义,亦名秘密王三昧,亦名如来决定境界,亦名如来藏自性差别,汝当奉持。
善男子,是经唯显如来境界,唯佛如来能尽宣说。若诸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,渐次增进,至于佛地。
善男子,是经名为顿教大乘,顿机众生从此开悟,亦摄渐修一切群品。譬如大海,不让小流,乃至蚊虻及阿修罗,饮其水者,皆得充满。
善男子,假使有人纯以七宝积满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,不如有人闻此经名及一句义。善男子,假使有人教百恒河沙众生得阿罗汉果,不如有人宣说此经分别半偈。
善男子,若复有人闻此经名,信心不惑,当知是人非于一佛二佛种诸福慧,如是乃至尽恒河沙一切佛所种诸善根,闻此经教。汝善男子,当护末世修行者,无令恶魔及诸外道恼其身心,令生退屈。”
尔时,会中有火首金刚、摧碎金刚、尼蓝婆金刚等八万金刚,并其眷属,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,右绕三匝而白佛言:“世尊,若后末世一切众生,有能持此决定大乘,我当守护,如护眼目。乃至道场所修行处,我等金刚自领徒众,晨夕守护,令不退转。其家乃至永无灾障,疫病消灭,财宝丰足,常不乏少。”
尔时,大梵王,二十八天王,并须弥山王,护国天王等,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,右绕三匝而白佛言:“世尊,我亦守护是持经者,常令安隐,心不退转。”
尔时,有大力鬼王,名吉槃荼,与十万鬼王,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,右绕三匝而白佛言:“世尊,我亦守护是持经人,朝夕侍卫,令不退屈。其人所居一由旬内,若有鬼神侵其境界,我当使其碎如微尘。”
佛说此经已,一切菩萨天龙鬼神八部眷属,及诸天王、梵王等,一切大众,闻佛所说,皆大欢喜,信受奉行。
译文:
于是贤善首菩萨在大众中离座而起,顶礼佛足,右绕佛三圈,向佛长跪合掌,说道:“大悲世尊,广为我们以及末世众生开示这些不思议的修行方法,令我们开悟。世尊,此大乘教法叫什么名字?应该怎样修持奉行?众生修习后可以得到什么功德?我们怎样保护奉持这部经的人?流通这部经典到什么地方?”
贤善首菩萨说完后,再次五体投地,向佛顶礼,如此重复三次请法,终而复始。
那时,世尊向贤善首菩萨说道:“善哉,善哉!善男子,你能为菩萨们以及末世众生,向如来询问这部经典教法的功德和名字。现在你认真听,我为你说法。”
当时,贤善首菩萨因佛的讲法心生欢喜,与其他的与会大众静听法音。
解析:
这是本经的最后一章,作为结尾,贤善首菩萨提出了五个问题。
译文:
“善男子,这部经已经有百千万亿恒河沙诸佛说过,三世如来在守护,十方菩萨都皈依,是十二部经的清净眼目。”
“这部经的名字叫《大方广圆觉陀罗尼》,亦名《修多罗了义》,亦名《秘密王三昧》,亦名《如来决定境界》,亦名《如来藏自性差别》,你们应当奉行修持。”
“善男子,这部经彰显如来境界,只有佛才能详尽解说。如果菩萨们和末世众生依据这部经修行,渐次增进,就能成佛。”
“善男子,这部经叫《顿教大乘》,具有大乘顿教根机的众生可以通过学习这部经而开悟,也统摄所有品类的渐修法门。就像大海不排斥溪流小水。蚊虻以及阿修罗喝了它的水,都能得到利益而充满欢喜。”
“善男子,假如有人只是用积满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宝去布施,还不如有人听闻这部经的名字或一句义理。善男子,假如有人能教导百恒河沙数般多的众生证得阿罗汉果,也不如宣说这部经半句偈子。”
“善男子,如果有人听到这部经的名字,深信不疑,应当知道此人不止在一佛二佛前种下福田智慧,而是在如恒河沙数般多的佛前种下种种善根,才能听闻这部经的教法。你们这些善男子,应当守护末世中修持本经的修行者,不要让恶魔及各种外道扰乱他们的身心,使他们产生退缩屈服之心。”
当时,法会中有火首金刚、摧碎金刚、尼蓝婆金刚等八万金刚和他们的眷属离座而起,顶礼佛足,右绕佛三圈,对佛禀告道:“世尊,如果末世一切众生中,有能够坚定持守本经中的大乘教法的人,我们一定守护他们,就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。乃至他们的修行道场,我们金刚各自带领自己的徒众,从早到晚地守护着,使他们不退转。令他们的家永远没有灾难,疫病消灭,财宝丰足而不缺少。”
当时,大梵王、二十八天王和须弥山王、护国天王等离座而起,顶礼佛足,右绕佛三圈,对佛禀告道:“世尊,我们也会守护修持这部经的人,常令他们身心安稳,心不退转。”
当时,有大力鬼王,名吉槃荼,与十万鬼王离座而起,顶礼佛足,右绕佛三圈,对佛禀告道:“世尊,我们也会守护修持这部经的人,朝夕侍卫,使他们不生起退缩屈服之心。他们的住所方圆一由旬之内,如果有鬼神侵犯,我们就把他们打碎成微尘般的粉末。”
佛演说完这部经,一切菩萨、天龙、鬼神等八部众和他们的眷属,以及各位天王、梵王等一切大众,听到佛所说的教法,都很欢喜,相信并接受如来的教法,切实地奉行修持。
原文精读1
善男子,是经百千万亿恒河沙诸佛所说,三世如来之所守护,十方菩萨之所皈依,十二部经清净眼目。
是经名大方广圆觉陀罗尼,亦名修多罗了义,亦名秘密王三昧,亦名如来决定境界,亦名如来藏自性差别,汝当奉持。
解析:
“十二部经”,指佛陀的教法依叙述形式与内容分为十二种类,又称十二分教、十二分圣教、十二分经。具体包括:
“清净眼目”,此乃比喻。眼睛在六根之中,是最为关键的根器。众生皆珍视自己的眼睛,以眼睛来比喻这部经,意在表明这部经极为重要。
佛说,这部经已有无数佛宣讲过,是所有佛护持的重要经典,是所有菩萨皈依的圣教,更是十二部经里最为关键的一部。随后,佛讲出了这部经的几个名称。
《大方广圆觉陀罗尼》中的“大方广”,主要从体、相、用三个维度对众生心性或佛性予以诠释。其中,“大”指本体遍布法界,“方”表示轨则规范,“广”意为作用周遍,三者共同构成大乘经典的核心概念。诸多大乘佛经以“大方广”为前缀,此乃大乘佛经的通用名称,例如《大方广佛华严经》。“陀罗尼”意为法门,合起来即“圆满觉悟的法门”。
《修多罗了义》中的“修多罗”意为契经,上契诸佛之法理,下合众生之根机。“了义”意为究竟,或终极,与“不了义”相对。“了义”可理解为宇宙最核心的真相,“不了义”则是为不同根器的众生所说的方便法门。
《秘密王三昧》,本经所阐述的义理极为秘密深奥,且统摄一切法门,故而称作“秘密王”。“三昧”是菩萨的禅定。
《如来决定境界》,《如来藏自性差别》都指佛的境界。
原文精读2
善男子,是经唯显如来境界,唯佛如来能尽宣说。若诸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,渐次增进,至于佛地。
善男子,是经名为顿教大乘,顿机众生从此开悟,亦摄渐修一切群品。譬如大海,不让小流,乃至蚊虻及阿修罗,饮其水者,皆得充满。
解析:
这一段阐述的是这部经的殊胜之处。佛说这部经所描述的乃是佛的境界,唯有佛能够圆满地解说。所有修行者倘若依照这部经进行修行,最终皆能成佛。
佛接着说道,这部经属于大乘佛法中的顿教义理,上根众生听闻此经,当下便能理悟佛法的核心义理。此经还能统摄所有渐修法门,也就是方便法。
最后,佛打了一个比喻,这部经的义理就如同大海不排斥溪流小水一般,不会排斥任何渐修义理和法门。任何根器的众生听闻此经,都能获得利益并满心欢喜。
原文精读3
善男子,假使有人纯以七宝积满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,不如有人闻此经名及一句义。善男子,假使有人教百恒河沙众生得阿罗汉果,不如有人宣说此经分别半偈。
善男子,若复有人闻此经名,信心不惑,当知是人非于一佛二佛种诸福慧,如是乃至尽恒河沙一切佛所种诸善根,闻此经教。
解析:
这一段阐述了修持本经的功德。佛说,听闻这部经的名称,乃至其中一句义理,所获功德极为巨大,任何以财物进行布施所积累的福德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。讲解本经的功德同样不可小觑,甚至比教导出无数阿罗汉的功德还要大。
佛还着重强调,仅仅是听闻本经便能信受奉行的人,早已在无量佛处种下善根,皆是功德与福德兼备之人。
原文精读4
汝善男子,当护末世修行者,无令恶魔及诸外道恼其身心,令生退屈。
尔时,会中有火首金刚、摧碎金刚、尼蓝婆金刚等八万金刚,并其眷属,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,右绕三匝而白佛言:“世尊,若后末世一切众生,有能持此决定大乘,我当守护,如护眼目。乃至道场所修行处,我等金刚自领徒众,晨夕守护,令不退转。其家乃至永无灾障,疫病消灭,财宝丰足,常不乏少。”
尔时,大梵王,二十八天王,并须弥山王,护国天王等,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,右绕三匝而白佛言:“世尊,我亦守护是持经者,常令安隐,心不退转。”
尔时,有大力鬼王,名吉槃荼,与十万鬼王,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,右绕三匝而白佛言:“世尊,我亦守护是持经人,朝夕侍卫,令不退屈。其人所居一由旬内,若有鬼神侵其境界,我当使其碎如微尘。”
解析:
最后佛向贤善首菩萨以及与会大众进行嘱咐,叫大家保护好末世的修行者,不要让恶魔及外道干扰他们,令他们退却和屈服。
后面是与会大众中的各类护法神,以及天王、鬼王等,出来承诺愿意保护末世修行者的内容。在此不再赘述。
本章大义:
贤善首菩萨向佛提出了五个问题。
答:《大方广圆觉陀罗尼》,《修多罗了义》,《秘密王三昧》,《如来决定境界》,《如来藏自性差别》。
答:具体修持方法在正文中都已讲述,如法修行就能成佛。
答:修持本经的功德巨大,任何财布施的福德都无法与之相比。讲解本经功德也巨大,比教出无数阿罗汉的功德还要大。
答:各类金刚、天王、鬼王等自愿守护修持本经的人。
答:佛没有直接回答,但本经出现于唐朝,唯有接受大乘教法的地区才能接受本经中的义理。答案可想而知。